作为投资者的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有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任务,所以它要关注和力求国家拥有的股份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特殊”的投资者,也应该致力于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因为国家拥有的股份一旦拥有流通权,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就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紧密相关了,若股价下跌,国家拥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就会缩水,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若资本市场不稳定,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不符合国家的全局利益。
所以,作为资本市场中“特殊”的投资者,政府在关心所拥有股份的收益的同时,要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由于国家拥有的股份的实际持有人相对分散,他们在市场中的行为可能会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微观利益,很难顾及到国有资产整体的布局和利益,从宏观上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有“整盘棋”的思路。
当前,从政府自身利益出发,需要规范国家拥有股份持有人的行为,尤其是要规范国有股份持有人对持有股份的抛售行为,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避免影响资本市场稳定情况的发生。
市场异常时坚定的干预者
政府对市场的必要干预,既能从理论上找到诠释,也能从各国实践上得以实证。在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方面,应该旗帜鲜明,不必遮遮掩掩。但是,应该指出,任何干预手段都会给市场带来负面效应,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应该远离资本市场,做旁观者,让市场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政府干预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面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政府从视而不见任其波动,到主动干预,进行反周期操作。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尽力降低周期性波动给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发展。近期,为了应对次级债危机,美国政府以及相关国家就采取了大力度的干预措施。
当前在我国对于政府是否救市存在激烈的争论,其实争论的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预市场,而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思路干预市场。总体上讲,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就应当适度干预市场,以恢复市场效率。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出现以下情况时政府就应当进行干预:当市场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当市场不稳定,以至于危及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时;市场的不稳定可能导致宏观经济进入萧条。
从建立应急机制的角度而言,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机制,研究干预手段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如果出现市场失灵情况时,需要把握干预时机选择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控制好干预力度,尽力避免出现干预过度或不足的情况。这个方面,证券保护基金和证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应当指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与成熟市场相比,市场的不稳定性更强烈。正常情况下,有投资就有风险,投资者要想获得高的预期收益,就要承担高的市场风险。但是,市场制度存在缺陷、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效率低下、国有股东行为不规范等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则不应当完全由投资者来承担。
政府需要做的是,尽量减少和消除上述因素对市场稳定运行的威胁,主要是降低股市的波动幅度。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决,政府也必须在这方面有所为,政府理应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
如《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为了提高规范性;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市场摩擦,提高市场效率;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约束机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市场的公平性;推出股指
期货、券商融资融券是为了完善市场机制,等等。
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对股市的涨跌过多干预,而是让市场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政府更多的是要致力于为资本市场提供良好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果政府能够做好以上各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就基本能够步入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而不必陷入救市与否的争论里。(李永森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