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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带给证券公司的风险及外部监管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5日 07: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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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证券公司自营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套利是一种低风险的盈利策略,套期保值则有利于化解头寸风险或者进行投资策略选择和调整。一般来说,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基差就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与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保值率风险。交易者(除了追踪指数的投资者)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股指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这就产生了保值率风险。根据最小方差模型,最佳套期保值比率■。■为欲保值的现货资产相对于股指期货标的资产组合的beta系数。对所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可能由于持有组合的beta值过高或过低、以及beta值的时变性,存在保值率风险。因此,投资者应选择beta值比较接近于1的现货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在此基础上,对beta值的时变特征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组合中beta值过低、或者不稳定的股票。

  2、操作风险

  第一,尽管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于获取低风险的收益,但真正完美的操作几乎不存在,套利和套期保值(特别是不完全对冲情况下)的操作需要大量的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的准确性、可靠性是套期保值是否成功的风险所在,不完美的套利和套保将产生敞口,一旦异常敞口引发现金流动性困难,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很可能被迫退出市场,产生巨大的损失。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也会严重影响套利或者套期保值策略的效果。

  第二,套利大多依赖于程序化交易,根据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经验来看,抓住套利机会既需要程序设计的套利策略更全面,又需要程序交易的速度更快捷,否则套利策略难以实施,因此大量投入了人力物力的程序化开发也存在风险。

  第三,在实践中很难清晰的区分一笔交易的目的究竟是套利、套期保值与投机,能否有效的控制股指期货投资的整体风险超越对单笔交易操作的控制,成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关键所在。

  3、流动性风险

  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差或者执行成本很高,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在早期的商品期货交易中,经常出现恶意逼仓行为,利用现货优势或者资金优势使价格远远偏离现货价格或理论价格,同时还经常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走势,导致套期保值交易的期货头寸无法对冲。股指期货市场虽然实行现金交割的机制可以降低市场操纵行为,但如果市场机制不健全,合约设计不合理,也会面临流动性差异风险。

  我们利用模拟数据对利用股指期货对现货投资组合进行套保的可能效果进行分析。选取234只积极投资偏股型基金2007年二季度持有的前十六大权重股构造现货投资组合。采取两种方式模拟股指期货价格,一是用现货指数收益率来替代股指期货日收益率,倒推股指期货价格;另一种是以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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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IB业务的风险

  1、合约风险

  合约风险就是合同不完善引发的未来损失或纠纷。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合约风险将是作为IB业务参与方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如果合约双方对于合同事项有不同的理解,证券公司对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提供了某些引起争议的服务,则期货公司有可能面临IB合约风险和期货经纪合同责任的双重风险,进一步引起与证券公司间的合约纠纷。

  2、操作风险

  由于现行框架禁止证券公司变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只能为期货经纪提供辅助性服务,这使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操作风险。

  第一,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各个工作点的流程制度设计、员工失误和员工素质、信息网络系统可靠性等风险以及管理操作人员道德风险。这方面的操作风险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如开户环节、交易环节、委托环节、咨询环节等)无处不在,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也是证券公司对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内控的核心。

  第二,证券公司介绍证券客户给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需要及时完成从证券保证金帐户向期货保证金帐户的划付,银证转帐、银期转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证券公司必须选择具有技术系统优势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如果托管机构选择不当,证券公司也需要在相应风险中承担责任。

  3、经纪风险的“期—证”传导

  在现有模式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是关联方,属于金融集团的范畴,利益容易统一,有利于合作和资源共享。但弊端是风险容易从期货公司传导到证券公司,使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的“隔离”。

  第一,由于证券公司只能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介绍经纪客户,希望同时从事期货投资和现货投资的经纪客户有意愿选择与经纪能力强的期货公司相关联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客户因此将出现迁移和流动。因此,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能力将影响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稳定和增长,构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风险。

  第二,期货交易损失直接导致证券公司客户流失。首先,证券公司通过IB业务介绍给期货公司的客户,最直接的来源就是证券公司自有的客户资源;其次,证券公司客户的风险容忍度不会迅速适应期货投资,一旦遭受巨大损失,有可能直接导致其对证券公司的不满;再次,股指期货单位投资资金大,有可能占用证券公司客户的绝大部分本金,一旦损失,该客户将无力继续从事期货和股票现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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