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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风控前移 防患未然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29日 08:52 证券时报 
  股指期货作为股票现货市场的衍生产品,其期货交易的一些制度如保证金制度等导致其风险较高。为此,在国内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中,市场各参与主体都将风险控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中国证监会出台《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规定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需要手抄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的最后一段话再签字;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在开发客户之前,需要进行投资者教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作为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也在风险控制方面做足了准备。

  另外,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金融期货市场积极稳步发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提出八大风险控制措施,力求做到隔离风险,降低风险。其中的风险警示制度特别值得一提。风险警示制度类似于香港市场的证监会请去“喝咖啡”,将风险控制工作前置,防患于未然,提高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效率,避免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601166行情,股吧)等百年老店因为违规交易在出现巨额亏损后才被监察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章对风险警示制度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在发生(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2)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3)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4)会员资金异常;(5)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6)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等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有关报告格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

  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若交易所发现会员或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有权对会员或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若会员或客户不按交易所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交易所调查;经查实存在欺诈客户行为;经查实参与分仓和操纵市场;或者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对有关会员和客户进行公开谴责,并在对相关会员或客户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对其违规行为,按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交易所在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2)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3)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4)会员或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总起来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警示制度,在交易所发现市场风险事件出现苗头时,即刻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来警示和化解风险,将风险控制工作做在前端,将风险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将降低市场风险扩散的概率,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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