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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四大特点
www.cnfol.com 2007年08月10日 17:22 北京晨报 
  1、保证金制度

  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仅需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一般在8%至10%。因此,期货交易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杆特性。高杠杆既可使获利倍增,也可能造成损失的放大。进行保证金交易的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杠杆的投资途径。

  2、标准化合约

  所谓标准化,就是将交易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与地点、付款时间等要素均在合约中确定,唯一不确定的就是价格,以增加交易的方便性和时效性,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交易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做相反方向的买卖,以冲销原来交易中所产生的履约义务(买方交钱、卖方交货),而无须再交钱或交货。

  3、每日无负债结算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出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负责按照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4、现金交割制度

  期货合约均有特定的到期日,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必须进行标的物交割。然而,股票指数并非商品,要如何交割呢?理论上,卖方可用指数所含的成分股交予买方,但实际上指数所含的成分股可能很多,交割有其执行上的困难,因此,股指期货的交割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股指期货合约中均规定指数衡量单位的现金价值,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每点300元,交割时是以每点的现金价值乘上沪深300指数期货涨跌的点数来计算买卖双方应付或应得的金额,直接以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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